图书馆关于暑假借还图书的通知

2024-06-19 02:28:10    已阅读人数: 0

各位读者:

暑假将至,为了满足广大师生暑假期间的阅读需求,现将借还图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6月20日之前(不含20日)借出的、没有阅完的图书,需重新办理借书手续,视为暑假借书。否则,超出正常借阅期限,需按每天每册0.1元交滞纳金。

2.6月20日(含20日)以后借阅的图书,按照正常借阅期限归还即可。

3.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,不要在图书上勾画、涂抹或污损,也不要将图书遗忘在家中或丢失,违者将按照《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制度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