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讨室管理规定

为满足广大师生对学术研讨、学习交流独立空间的需求,确保研讨室使用规范、高效运行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第一条 图书馆四楼设有研讨室,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与研讨使用,不能用于自修。

第二条 研讨室需预约使用,读者需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登录研讨室管理系统进行预约。

第三条 预约成功后,读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刷校园卡进入研讨室,未按时刷卡签到,将被视为违规一次。单月内违规三次的读者,将暂时失去预约资格,直至下个月自动恢复。

第四条 读者应爱护研讨室设备设施,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有其他问题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第五条 读者可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终端设备进入研讨室使用,需注意用电安全。

第六条 研讨室内不得嬉笑打闹、大声喧哗,以免影响到外面阅览区读者自修。

第七条 应自觉维护室内环境整洁,不得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研讨室。

第八条 离开研讨室前,需将桌椅摆放整齐,关闭照明灯、空调及门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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