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
图书馆报告厅是学术交流和阅读活动的重要场所,在有效发挥资源作用的同时,也要保持图书馆安静的阅读环境。为规范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及管理,特制定如下规定。
一、报告厅的使用范围,只限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学术讲座、各学院外请的学术报告、全校性阅读分享交流活动等。凡带有文艺表演性质或声音过大的活动,一律拒绝使用,以免影响学生学习。
二、各单位预约报告厅的使用,需与图书馆馆长沟通,由馆长把握活动的内容是否适于在此举办,并进行意见反馈。
三、报告厅的使用需按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,预约的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,则服从学校统一安排。
四、报告厅由图书馆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,活动过程中如灯光、音响和麦克等出现问题,可到四楼电子阅览室找值班人员帮助解决。
五、报告厅参加活动的人数须在100人以上,最多不得超过270人。
六、爱护室内设施、设备,不得随意挪动室内的桌椅;保持环境整洁,不得随意乱扔废纸。活动结束,需对桌面、地面的卫生进行清理。
七、保持良好的阅读秩序,活动结束后不得大声喧哗,通过报告厅附近的电梯和步梯有序离开。
报告厅平面图
预约方法(更新中)
Chinese, Simplified(简体中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