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关于寒假借还图书的通知

2025-12-15 13:56:40    已阅读人数: 0

各位读者:

寒假将至,为保障广大读者假期的阅读需求,现就假期借还图书相关事宜说明如下:

1.凡于12月15日(不含当日)前借阅的图书,若需假期阅读,须在12月15日之后重新办理借阅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,导致超出正常借阅期限的,将依据规定按每册每日0.1元标准计收滞纳金。

2.自12月15日(含当日)起借阅的图书,均可在下学期开学后归还。

3.寒假借阅图书归还日期:

2026年3月6日前归还(非2026届毕业生)

2026年5月31日前归还(2026届毕业生)

4.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,妥善保管所借图书,禁止在图书上进行勾画、涂抹、污损等破坏性行为,避免出现图书遗失等情况。若违反相关规定,图书馆将严格依照《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制度》予以处理。

衷心感谢大家对图书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!祝大家度过一个书香满溢的愉快假期!如果对借阅规则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,随时欢迎来图书馆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