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借阅及管理规定

(一)书刊借阅规定

1.读者凭校园卡外借图书、合订本期刊(包括未装订的当年过刊),不得委托他人代借,否则,出现问题由证件持有者承担责任。

2.善本书和粘贴蓝色书标图书,原则上不外借,只限馆内阅览。

3.图书(含原版图书和合订本期刊)外借册数和期限

(1)教职工、硕士生限借图书50册,借期120天。

(2)本科生限借图书50册,借期60天。

(3)未装订的中文过刊,限借4册,借期20天。

(4)所借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,可通过图书馆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超星学习通客户端等办理续借,续期均为30天(只可续借一次)。

4.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之前,要认真检查书刊,如果发现有圈画、污损等情况,应立即到总服务台处,加盖破损章,以免承担赔偿责任。

(二)图书赔偿规定

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,所借书刊要按期归还,避免遗失,做到不圈画、不写字、不污损,如发现上述情况,按以下规定处罚:

1.国内出版图书赔偿规定

(1)遗失图书赔偿规定

①遗失图书须赔偿原版本的图书,同时交2元图书加工费/册;

②买不到原版本图书,按遗失图书价格的2倍赔偿;工具书按3倍赔偿;

③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,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(其余册数不退);

④赔偿后60天内找到原书,可办理退款手续,但需按图书超期交滞纳金。

(2)污损图书赔偿规定

①凡圈画、污(破)损、批注图书,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,能继续阅读的,视污损情况,每页罚款1~2元;如损毁严重,不能继续阅读的,按遗失图书赔偿处理;

②封面、书名页、版权页破损和正文撕页的图书,被水、油渍或其它液体浸泡过的图书,按遗失赔偿处理;

③被污损的书刊赔偿后,该书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2.国外出版图书赔偿规定

(1)国内影印版外文图书赔偿规定

遗失和污损的国内版外文图书,参照中文图书的赔偿办法执行。

(2)外文原版图书赔偿规定

①凡用铅笔在书上涂写、圈点等,造成图书部分污损,每页罚款2元;

②凡用油笔、钢笔、碳素笔等在书上写划,没有影响到阅读的,每页罚款5元;影响阅读的,每页罚款10元或按该书定价赔偿;

③图书被浸泡、油渍,虽不影响阅读,但外观受损,按该书价格的一半赔偿;

④上述被污损的图书赔偿后,书仍归图书馆所有;如赔偿相同的版本,被污损的书归赔偿者所有;

⑤图书丢失,视图书的内容和价值,按该书价格的2―5倍赔偿;

⑥没有标明定价的图书丢失,处罚办法按每页2元折算进行赔偿。

(三)遗失、损毁报刊赔偿规定

1.勾画、批注、涂抹、污损的报刊,每页罚款1元;

2.撕页、开天窗的报刊,每页(张)罚款5元;

3.丢失中外文期刊单册、合订本期刊,按期刊全年定价赔偿;

(四)读者违规赔偿规定

1.未办理借阅手续携书通过门禁系统报警,视为违规,按该书定价5倍处罚;

2.窃刊按该刊全年定价3倍赔偿;

3.窃报按全年定价2倍赔偿。

(五)借阅图书、期刊超期罚款规定

逾期图书、合订本期刊和未装订期刊,每册每天交滞纳金0.1元。

本规定中的各类赔款及滞纳金统一通过学校校园卡系统缴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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